2026年起哈萨克斯坦医疗领域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自2026年起医疗领域将实行增值税免税与优惠税率并行的制度。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ГОБМП)、强制社会医疗保险(ОСМС)以及罕见病和社会重大疾病治疗范围内的特定药品和医疗服务可免征增值税;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持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自2027年1月1日起提高至10%。
2026年起医疗领域将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
根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医疗领域的增值税政策主要分为免征增值税和适用优惠增值税税率两类。
一、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 特定药品及医疗服务
由持有医疗活动许可证的医疗卫生主体销售药品或提供医疗服务,并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免征增值税:
- 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ГОБМП)范围;
- 强制社会医疗保险(ОСМС)范围;
- 用于治疗罕见病(孤儿病)和社会重大疾病。
具体免税清单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МЗ РК)**制定。
2. 特定药品进口
以下范围内的药品进口可免征增值税:
- 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ГОБМП)范围;
- 强制社会医疗保险(ОСМС)范围;
- 用于治疗罕见病和社会重大疾病。
进口环节的具体免税清单及增值税免税程序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二、适用5%和10%增值税税率的情形
相关增值税税率分阶段实施:
- 自2026年1月1日起:5%;
- 自2027年1月1日起:10%。
上述优惠税率适用于以下项目:
1. 药品及医疗相关产品销售
包括:
- 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药品;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零部件;
- 技术辅助(补偿)器具。
具体适用产品清单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2. 医疗服务
由持有医疗活动许可证的医疗卫生主体提供的医疗服务,除属于上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服务外,适用相应的优惠增值税税率。
因此,自2026年起,符合特定公共医疗保障和疾病治疗范围的药品及医疗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其余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持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原则上自2026年起适用5%增值税税率,并自2027年起调整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