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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更新于 2026年8月12日

为什么向非居民购买服务时需要向自己开具电子发票?

哈萨克斯坦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在向非居民购买工程或服务时,就代非居民缴纳的增值税向自己开具电子发票(ЭСФ),主要目的是解决相关交易信息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300.00表)前无法及时进入税务信息系统的问题。该机制能够明确增值税抵扣日期,提高税务管理和案头检查的准确性,并减少因信息不完整而产生的税务通知。

为什么向非居民购买服务时需要向自己开具电子发票(ЭСФ)?

答:

针对向非居民购买工程、服务的营业额引入自行开具电子发票(ЭСФ)的机制,主要是因为此类交易的税务管理较为复杂。

在原有机制下,在纳税人提交增值税申报表(300.00表)之前,税务信息系统中缺少此类交易的相关信息。这可能导致:

  • 增值税抵扣金额信息出现偏差;
  • 增值税案头检查(камеральный контроль)的质量受到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机制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就代非居民缴纳的增值税,向自己开具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应当在代非居民向预算缴纳增值税之后开具,但最迟不得超过该增值税缴纳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

与此同时,增值税纳税人有权根据自行开具的ЭСФ,将代非居民缴纳的增值税计入抵扣,抵扣日期按照该电子发票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这一机制的主要作用是明确代非居民缴纳增值税的抵扣日期,使相关交易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税务信息系统中,从而简化税务管理、提高增值税案头检查的准确性,并减少税务机关发出的案头检查通知数量。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КГД МФ Р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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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布日期: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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