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税更新于 2026年9月17日
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对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引入个人所得税(ИПН)累进税率。员工年度收入超过8,500倍МРП(约3,340万坚戈)的部分涉及15%税率;股息收入和采用一般税制的个体企业家收入以230,000倍МРП为分界适用分档税率。此外,私人执业人员收入适用9%税率,农户(КФХ)生产、销售或加工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3%税率。
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对个人所得税(ИПН)税率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
新《税法典》引入了个人所得税(ИПН)累进税率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 员工年度收入:年度收入超过8,500倍МРП(约3,340万坚戈)的,税率为15%。
- 股息收入:不超过230,000倍МРП的,税率为5%;超过该限额的,税额为针对230,000倍МРП应税收入计算的税额,加上超过该限额部分的15%。
- 采用一般税收制度的个体企业家收入:不超过230,000倍МРП的,税率为10%;超过该限额的,税额为针对230,000倍МРП应税收入计算的税额,加上超过该限额部分的15%。
- 从事私人执业人员的收入:税率为9%。
- 农户(КФХ)生产、销售或加工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税率为3%。此前采用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70%的优惠方式。
因此,新《税法典》对不同类型的个人收入设置了差异化税率,并对部分较高收入引入了累进计税机制。
